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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夫人的生活再现(第1页)

太夫人的生活再现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轪侯“家丞”木俑。丞是国家行政部门为列侯家设置的官吏,领取俸禄,是轪侯家的大管家。

利苍在长沙国丞相位上被封为轪侯的第八年,即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死去了,死后葬入马王堆一号墓中。正如前文所言,从仅隔一年(高后四年)他的丞相职位才被醴陵侯越接替来看,利苍似是死在长沙丞相任上的,他的儿子利豨没能接替丞相之职,但却承袭了轪侯的封爵。

尽管随着利苍本人死去,长沙国丞相的权位也远离了轪侯家族,但这个家族的封爵还在,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和权势并未有大的损伤,就其财富而言,除了利苍一世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得来的大批田宅与钱物外,这个家族的经济收入一定还在不断地增长,权势依然盛行,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推测的旁证就是《汉书·文帝纪》中留给后人的这句话:“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这道诏令说明在此之前的列侯妻子或母亲,可以擅自征捕百姓,而且征捕必已成风,直至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对汉政权形成了巨大威胁,所以文帝才下令禁止。按照汉制,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儿子复为列侯,则称太夫人,若儿子不再为列侯,则不能称太夫人了。作为轪侯利苍之妻的辛追,在利苍为侯的时代自然称夫人,待利苍死去,儿子利豨继为轪侯,她当是尊贵的太夫人了。可以想像,处于这种高爵、权势和制度下的辛追,除了携同他的儿子继续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之外,还擅自征捕百姓,并像周亚夫子那样“取庸苦之不予钱”等事情自然不在话下。只要看一下一号墓中殉葬品,就不难推测出这位太夫人生前过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

先看其家庭属员的组成。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称:“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家丞掌杂务,门大夫掌警卫,庶子掌文书。”除此之外,还有舍人、大行等属员,掌管应付宾客之事。在所属五员之中,以家丞、庶子为要职,而家丞又是列侯家的总管,一切财物都由他经手负责,应算是五员之中的头号人物。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器物中,有“轪侯家丞”的封泥,则是一种史料与实物的印证。饶有兴味的是,在马王堆一、三号墓中殉葬着数百个木俑。结合史料和考古发掘来看,以俑殉代替人殉现象的最早出现,当是在奴隶社会后期。一些奴隶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隶和牛马殉葬,未免耗费生产力,损失太大,于是便渐渐产生了以俑代人的殉葬办法。随着这个办法的普遍施行,俑的种类和代表的级别、地位也繁荣、规范起来。宋之前大多为木俑、铜俑、陶俑,宋、元之后,纸俑也出现了。其中有臣属俑、侍俑、奏乐俑、生产俑、杂役俑和武士俑等形形色色的俑。若把考古发掘出土的俑放在一起,足以形成一个俑的社会。

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中部线描图,中间的贵妇人当是墓主辛追。

马王堆一、三号墓中出土的这批木俑雕刻精细,造型生动,大量采用半肉雕法,身体比例适当,面目端正,眉清目秀,观之栩栩如生,形同真人。若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些木俑又形体大小不一,造型服饰也有区别,这说明它们之间的身份和等级有明显的差异。如在一号墓中的北边箱和南边箱内,分别出土了两个身材高大,头戴高冠,身穿长袍,鞋底刻有“冠人”两字的木俑。从摆放的位置和不同的形体、装饰看,那两个高大的木俑很可能是轪侯一家的家丞,即轪侯家的大管家。身后的几十个彩绘木俑,比“冠人俑”要小一些,但身材修长、面目姣好,身着锦绣衣服,这似乎是辛追的侍女。从一号墓出土的帛画看,女主人身后跟着三个形影不离的侍女,由于特殊的身份,所以她们的形貌、穿着就非同一般。同这些侍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部分彩绘立俑,形体矮小、造型重复,且一副愁眉苦脸的丑陋模样。这应代表一般的奴婢,当时称为“僮”。《史记·孝武本纪》载:“其以二千户封地士将军(栾)大为乐通侯,赐列侯甲第,僮千人。”也就是说二千户的侯,可以拥有一千个奴婢。轪侯家族虽不足二千户,但拥有奴婢也不在少数。这些奴婢大概有一部分从事家庭劳动,有一些从事生产劳动。轪侯家的产地极有可能让一部分奴婢参与耕种,墓中殉葬的那些丰富的粮食、蔬菜、水果和肉类,大概是由她们参与耕种和饲养生产的成果。按照常理推断,轪侯家还可能设有家庭作坊,由奴婢具体操作、生产。而墓中出土的那些带铭文的工艺品,似不像是从市场购买而是由家庭作坊专门加工制造的。另外轪侯家抢占而来的大量田宅,也应由这些奴婢参与管理和经营。由于这些“僮”们地位低下,正如《史记·货殖列传》中把她们当做牛、马、羊同等看待的记述一样,故这些奴婢俑都是满脸的愁苦悲伤之情。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歌俑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具有不同服务性质的高级着衣侍俑线描图

除以上几个不同类别的俑,在一号墓中还发现了一个由23个木俑组成的“家庭歌舞团”,其中鼓瑟吹竽的管弦乐队席地而坐,站立的歌舞俑似正在引吭高歌,为主人进餐饮酒助雅兴。类似这样的俑在三号墓中还有发现,一个个都生得眉清目秀,有的在翩翩起舞,有的正在奏乐,有的在打击十个一组编成的钟和磬,其身旁的竹简上书写着:河间舞者四人,郑舞者四人,楚歌者四人,河间鼓瑟者一人,郑竽瑟吹者二人,楚竽瑟吹鼓者二人,建鼓者二人,击饶者一人,击铎者一人,击磬者一人,总数为22人。这个记载和场景,除充分反映了轪侯家族的歌舞升平、钟鸣鼎食、糜烂奢侈的生活外,更重要的是说明了这个歌舞班子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本地的楚人,有河南的郑人,有河北的河间人等等,其阵容颇似一个民族歌舞团。当然,这个歌舞团仅仅是轪侯家中一个小小的团体,无法代表全部。三号墓出土的3块木牍,上面记载着:

“右方男子明童凡六百七十六人”;

“右方女子明僮凡百八十人”;

“右方……竖十一人”。

这里说的明僮,是指僮的明器,即轪侯家奴婢的模拟造型。竖应指男奴一类。从这个记载看,利豨时代的轪侯家共拥有属吏、歌妓、奴婢等867人。这大概是轪侯拥有奴婢的底数。

从史料记载看,当时奴婢是一种财产,可以像牛、马、猪、狗一样任意买卖。关于买卖的价格史不多见,20世纪30年代和70年代,考古人员在甘肃居延发现了大批汉简,其中有的汉简上载:“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另外考古人员还在四川郫县发现了一块汉代的石碑,碑文有“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的字样。可见当时未成年的奴婢每人值一万五千钱左右,成年奴婢的价格则在每人二万至四万之间。就轪侯家中的奴婢而言,如果按每人三万钱计算,那么867人需共花费二千六百零一万钱。这只是按一般的通价计算,如果具有特殊技能的奴婢,则价钱就要高出这个数字十倍甚至百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汉朝济北王家有一个能歌善舞的婢女,花费四百七十万钱才买到手中。当然,以上的数字只是在贫富者间“公平交易”才会出现的情景,而这种本身并不公平的“公平交易”,通常也在封建贵族的权势**威下变成泡影了,像《史记·绛侯世家》记载的周亚夫子“取庸苦之不予钱”等,则是极为普遍的。从三号墓出土的那个由22人组成的“民族歌舞团”分别来自不同地区看,轪侯家如此众多的奴婢,当不会全部来自长沙国和周围的地区,也不会全部都是以所谓的公平交易的方式花费钱财买进轪侯家的。其中必有一部分或大部分是轪侯家族利用特权从全国各地“擅征捕”而来,而轪侯家丁在擅自征捕中的**威和四方百姓的恐惧与怨苦之情,亦是不难想像。另从墓中出土的器物看,还见到有“右尉”字样的封泥。关于对这个官衔名称的解释,有人认为是轪国的长吏,即国之右尉,相当于县的右尉。出土的器物是轪国为参加墓主人的葬礼,特命右尉将呈送礼物加盖泥印并亲自押运而来的。有的认为“右尉”是长沙国中尉的属官。但按照著名学者马雍的说法,“右尉”应是文献失载的列侯家的属吏。按马氏的解释,“尉”字篆文作“”,《说文》:“,从上到下也”。引伸而来,就是上级压服下级的意思,所以凡是以“尉”为名之官吏均与司法、军事有关。应劭解释“尉”字时曾说“武官悉以为称”。由此看来,列侯家的“右尉”当是一种武吏,他的职务或许相当于列侯的卫队长。由此推想,轪侯利苍家族是拥有一支卫队的。按照马氏的推断,在一号墓中出土的那两个衣冠整齐、体形高大、神态严厉的男俑,从其底部刻有“人”两字看,并不能解释为“冠人”,也就是说不是上文所提到的大管家。“”字当于“尉”同,应解释成“尉人”,这个尉人可能是“右尉”的部下,也就是列侯家的卫士。在众多的木俑中放上两个相貌、体形和衣着打扮都奇特的“尉人”,目的是用他们来监督其余的奴婢俑,以防她们逃跑或做出行为不轨之事。马氏的这个解释看起来有些道理,但也不能完全让人信服,尤其让一群男性卫士来监督众多的奴婢,就当时的制度和风俗来看,似乎不太可能。倒是作为“冠人”的大管家来承担这个差使,似乎更合乎当时的情形,也就是说那两个高大木俑底部的“人”两字,解释成“冠人”应更确切一些。

复原的马王堆一号汉墓墓主辛追夫人50岁时面相

但不论是大管家的监督还是卫士的监视,这一群奴婢其生活的悲苦凄惨之状是不会改变的。当一号墓女主人辛追的尸体出土后,经过医学鉴定,发现她的右臂曾有过严重骨折,也就是说这只胳膊曾经断裂过。按照辛追的权势和地位,当时她奴婢成群,每逢行动一定是前呼后拥,不存在突然跌倒或碰撞等具有危险性的事情,那么何以出现了右臂骨折的怪事?有研究者极富想像地解释说,一定是这位贵夫人在某次出行时,有一个奴婢触犯了她的性情,一怒之下,这位贵夫人便仰起手仗或找了个什么器物向奴婢恶狠狠地打去,由于用力过猛,或脚下太滑,将自己笨重肥大的身体闪倒在地,于是,她的胳膊跌断了。这个推断自然是没有什么根据,甚至只是一个笑话而已,但这位贵夫人仗势欺人,把众奴婢当做牛马猪狗一样地任意摧残与凌辱,还是可能的。

有了广博的田产、豪华的居宅、瑰丽的衣着、精美的器物、前呼后拥的奴婢以及赏心的音乐、悦目的歌舞,那么,轪侯家族的饮食又是一种怎样的情景呢?从一号墓出土女尸的重量分析,墓主人辛追生前一定极其肥胖,从一号墓出土的帛画所画人物来看更见分明,想来这位贵夫人生前一定是吃遍了山珍海味,这一点从墓中出土的随葬食品中可得到证实。

在一号墓殉葬的48个竹笥中,有30个盛有食品,三号墓盛食的竹笥有40个。在这两座墓70个竹笥所盛的食品中,除了粮食、水果还有不少肉类,虽然肉的纤维组织已腐烂,但经过动物学家的鉴定,这些肉属兽类分别有黄牛、绵羊、狗、猪、马、兔和梅花鹿。属禽类的有鸡、野鸡、野鸭、雁、鹧鸪、鹌鹑、鹤、天鹅、斑鸠、鹬、鸳鸯、竹鸡、火斑鸡、鹄、喜鹊、麻雀等。属鱼类的有鲤鱼、鲫鱼、鳡鱼、刺鳊鱼、银鲴鱼和鳜鱼等。三号墓有一个竹笥里整整齐齐地放着两只华南兔,另一个竹笥里层层叠叠地堆放着数十只鹌鹑和竹鸡。有些小鱼用文火烤焙后,用竹签串着,放在竹笥里。一号墓有一笥鸡蛋,蛋黄、蛋白早已干缩成了薄纸片。

不知是出于当时的丧葬风俗,还是由于墓室中未立锅灶和准备柴薪的考虑,墓中殉葬的食品全是经过烹调后随葬的。在一号墓遣策上记载的36种肴馔和食品中,仅肉羹一项就有五大类24个品种,在肉羹之外还有72种食物,如“鱼肤”是从生鱼腹上剖取下来的肉,“牛脍”是牛肉切成的细丝,“濯鸡”则是把鸡放在肉汤中再行加工制成,除此还有干煎兔、清蒸仔鸡等等,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马王堆一号汉墓墓主中年模拟图像

马王堆一号汉墓椁箱出土的全套精美餐具的现场照。这件漆案上,放着轪侯夫人一餐饭菜:五盘菜、一卮汤、一卮酒、一碗饭、几串烤肉和一双筷子。

在此之前,有研究者依据屈原的《招魂》、《大招》等名篇,研究出战国时期楚地的烹调方法有烧、烤、焖、煎、煮、蒸、炖、醋烹、卤、酱十种。当马王堆汉墓殉葬的食品出土以后,根据实物和文字记载的研究,发现此时的烹调方法和工艺制作水平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除从屈原著述中得出的烹调方法之外,至少又增添了羹、灸、煎、熬、蒸、濯、脍、脯、腊、炮、醢、鲳、苴等16种,烹调时使用的调料有盐、酱、豉、曲、糖、蜜、韭、梅、桔皮、花椒、茱萸等。日本著名学者山田真一在其所著的《世界发明发现史话》中,在提到羊羹的发明时,曾说这是“中国发明的,约于12世纪传于日本。其做法是在面粉里加入各种辅料,做成鸟、鱼形状后蒸熟。但这种羊羹不像今天的羊羹,不甜。后来流行喝茶,羊羹也作为茶点心而大大发展,这才用小豆和糖制成了类似今天的羊羹”。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羊羹是不是就是山田真一说的羊羹,或者这种羊羹是否由当地发明,史无明考,但从中国的烹调史看,湘菜的历史确是源远流长,至少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其整体风格和特色就已形成了,到西汉初年已奠定了湘菜的地位,马王堆汉墓中殉葬的食品即是明证。

一号墓随葬的高级锦绣丝绸衣服有六箱,总共达一百多件。三号墓随葬高级锦绣丝绸有十一箱,其数量和品种都比一号墓多。这大量的锦绣,在当时是极其贵重的。据《范子计然书》记载,“能绣细文出齐,上价匹二万,中万,下五千也”,即一匹好的刺绣要二万,中等的一万,差的五千。一号墓出土刺绣四十件,除六件为单幅外,其余均是成件的衣服和被子。一件直裾丝绸袍子,经过量算,它的里和面要用衣料二十三米,一件曲裾袍子要用衣料三十二米,当时汉尺四十尺为一匹,汉尺一尺合今二十三厘米,二十三米合汉尺一百尺,即当时的二匹半;三十二米合汉尺一百四十尺左右,即当时的三匹半,如果按每匹二万计算,则直裾袍一件价五万,曲裾袍价七万。因此,仅一号墓三十四件刺绣就价值二百万钱左右。估计一、二号墓随葬的锦绣丝绸价值近千万。

从上述的轪侯家的漆器、奴婢、牛马、车辆、绵绣丝绸等几项,估计其价值大约有数千万钱。如果考虑到轪侯家还有大量的良田、房产以及金银铜钱等现金,其全部财产当在一亿钱以上。《汉书·食货志》记载:“黄金重一斤直万钱。”一亿钱则合黄金一万斤。汉代一斤相当于今天零点二五八公斤,一万斤则相当于今天二千五百八十公斤,即二吨半黄金。像这样巨富的家庭,在汉代也是少见的。《汉书·货殖传》记载,南阳冶铁富商孔氏家财数千万,齐地盐商刁间家财数千万,临淄姓伟家财五千万。《汉书·宁成传》记载宁成家财一千万。《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张氏千万”,这些都是当时全国有名的巨富。轪侯家财超过一亿钱,更是少有的大富翁了。可以想像,享受着封建专制特权,拥有广博的田产,居住着豪贵的美宅,乘坐着气派的车辆,身穿华丽的衣着,使用着精美的器物,食饮着丰厚的美酒佳肴的墓主人,身边奴婢成群,前呼后拥。每逢宴聚之时,又钟鸣鼎食、鼓瑟吹竽,歌舞满堂,罗衣粉黛,过着何等的壮丽奢华的生活。但是,当轪侯家族正沉浸于人间天堂般的惬意与幸福之中时,死神却悄然逼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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