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汉政府
1926年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正式作出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北迁武汉的决议。12月2日,中央党部停止办公。12月5日,国民政府停止办公。7日,国民党中央发表北迁通电,宣称半月内可到武昌办事。12月10日国民政府四部部长及鲍罗廷等一行抵达武汉。13日,在武汉宣布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暂时代替中央政治会议执行最高职权。1927年1月1日,临时联席会议宣布,国民政府财政、外交、交通、司法四部开始在武汉行使职权。2月21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宣布即日结束,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正式开始在武汉办公。
从1926年12月13日临时联席会议成立,到1927年9月20日宁、汉、沪三方合流,武汉国民政府存在的时间只有9个多月。这9个多月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从1926年12月13日联席会议成立至1927年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武汉国民政府的初期。这一阶段,因迁都之争,蒋介石以南昌为中心,与武汉形成对峙。武汉方面以临时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南昌方面以中央政治会议行使最高权力,双方形成分庭抗礼之势,但国民政府在名义上是统一的。
从1927年3月10日二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是武汉国民政府的全盛时期。这一阶段,南昌的分庭抗礼局面已经结束,而南京的分裂局面尚未形成,国民政府的辖区名义上发展到15个省市。
从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至同年9月20日宁、汉、沪合流,是武汉国民政府的衰落期。这一阶段,国民政府一分为二,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相继脱离武汉国民政府。7月15日汪精卫分共以后,武汉国民政府名存实亡。9月20日宁、汉、沪合流,武汉国民政府终结。
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执掌最高权力期间,在外交、经济、交通等方面均有建树。蒋介石亦承认:“在中央迁鄂停止办公期间,武汉为全国中枢,外交内政急待应付……联席会议成立后,在外交上,如汉口、九江英租界之收回,如财政统一之实施,湖南金融之整理,如交通行政之改善,落落大端,均能在革命之基础上展开建设之卷头,增进党国之地位。”
迁都武汉后,国民政府的外交目标是更正不平等条约,争取国际承认,进行方针大体是:以民众运动为后盾,尽量用外交手段达到目的,以避免列强借口发动武装干涉。其主要策略是分化列强,各个击破。具体而言,是拉拢日本,中立美国,集中力量对付英国。当时武汉市民中流传着这样一句口头禅:“外国人有好有坏,苏俄最好,德国次之,英国最可恶。”在“集中目标反英”的口号下,反日情绪大为低落。武汉时期几乎没有发生过抵制日货的运动。
这个时期列强的对华政策,亦随着中国南北局势的变化而调整。南方革命力量的发展壮大,使列强意识到新的国民政府有可能统一全国,而北洋军阀的分裂和混战,使北京中央政府早已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死守支持北京、敌视南方的旧政策显然是不明智的。同时,列强各国为了维护自己在国民政府辖区内的既得利益,也需要同南方国民政府直接接触和交涉,于是摆出中立、观望的姿态,开始逐步调整同中国南北政权的关系。对1926年4月段祺瑞执政府垮台后频繁更替的北京内阁,列强一直未发正式承认照会,只作为“事实政权”与之交涉;对于南方国民政府,列强虽不承认,但亦不拒绝与之建立实际交涉关系。北伐以前,广州国民政府鉴于本身尚局促一隅,暂时没有要求各国给予正式承认,只要求各国仿照民国初年的先例,实行就地交涉。
在列强各国中,美国对国民政府的政策较为积极和灵活。北伐开始后,美国通知意大利等国,表示美国虽然尚未考虑承认广州政府,但如果那个政权控制了中国大部分地区,美国无疑要考虑承认。相比之下,英国对华外交的步调在北伐之初显得有些紊乱。英国驻华公使认为,广州政府控制在极端派之手,应采取不承认、不谈判、不借款的方针。但英国政府外交部倾向于承认广州国民政府为独立于北京政府控制区域之外的地方行政机构。
北伐军进入长江流域后,列强对华政策又作了新的调整。1926年9月下旬,美国公使马慕瑞对广州进行“非正式访问”,成为国民政府成立后第一位到访的外国公使。马慕瑞发现,广州政府把宣传反帝作为鼓动民众政治热情和取得民众支持的有效手段,但政府要员在同他私下谈话时却很“通情达理”。于是美国政府对国民革命阵营采取逐步考察、接近、软硬兼施和伺机分化的政策,一方面频频与国民政府交涉联系,要求它保护所辖地区的美国利益,同时又密切注视着蒋介石的动向,与权势日益增长的蒋介石直接办外交。
日本方面,币原外相派其心腹佐分利贞男同国民党各派要人接触。佐分利于1926年12月中旬赶到武汉与陈友仁会谈后发现,国民党人的公开讲话,同他们的真实意图并不一致。他们实际上希望以“充分合理的方式”修订不平等条约,而不是全面废约。经过一番紧张的奔波和活动,佐分利与国民政府方面达成了若干秘密谅解:日本在华严守绝对中立;国民政府支配大部分地区或在北京设立政府时,日本予以承认;只要不危害日本在满洲和远东的地位,日本就不干涉俄国对国民政府的援助;国民政府不危害长江流域日本工商业,承认日本在东三省的既得利益。
英国方面亦不甘落于美、日之后。由于驻华公使麻克类倾向于支援军阀抵抗北伐军,抵制和违抗伦敦方面企图软化南方的政策,英国外交部下令更换了驻华公使。1926年11月19日,张伯伦授权驻汉口总领事,在国民政府提出承认要求时可表示:一旦国民党建立了充分名实相副的政府,并对前政府的一切条约和义务负全责时,英国政府准备承认国民党新政府。张伯伦还训令英国驻国民政府辖区的官员,尽量以同情友好的精神同各地国民党事实政权打交道。英国驻华新公使蓝普森到中国后,鉴于中国迅速变动的南北局势,决定在去北京赴任前,先往汉口与国民政府领导人晤谈,试探有无可能达成友好谅解。12月中旬,蓝普森与刚刚由广州抵达武汉的国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长陈友仁就外交承认和条约问题举行了七次非正式会谈。陈友仁表示,国民政府为目前代表中国之唯一政府,现时管辖区域虽未及全国,但英国在华之主要利益,实集中于国民政府统治的南方及长江流域,希望英政府以远大眼光度量英国在远东的地位。蓝普森则表示,目前尚不能承认国民政府是区域性的或全国统一的政府。蓝普森认为,前一种承认,将要承担分裂中国的责任,并将得罪中国的其他政权;后一种承认,则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国民党政权尚未在全国或中国大部分地区建立持久而有效的统治。另外,英国担心国民政府会拒绝继承旧政府的条约义务。关于条约问题,蓝普森只同意修订旧条约的某些条款。英国政府则考虑作较大让步。张伯伦在12月15日电告蓝普森说,英国政府原则上对陈友仁所提出的取消旧条约,谈判一个全新条约的方案没有异议,只要将旧条约的效力保持到新条约谈成为止。可惜陈友仁未坚持原案,而蓝普森仍未让步。
在蓝陈会谈的同时,英国首席参赞欧马利于12月18日在北京外交团会议上宣读了《英国对华政策声明》,呼吁各国对强有力的国民运动予以同情和谅解,表示一俟中国人自行组成有权之政府时,即与之谈判修订条约及其他悬案,一俟中国自行制订并颁布新的国家税则时,即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声明还提出,立即无条件允准中国各地征收华盛顿会议许诺的附加税,税款由各地中国当局自行支配。英国此时抢先发表这样的声明,意在造成英国是列强对华“宽大”政策的带头人的形象,借以摆脱在中国革命洪流中首当其冲的困境。
由于英国在华利益集中于中国南方及长江流域,故其争取国民政府之友好与谅解亦较积极。12月下旬,蓝普森建议英国政府与国民政府继续谈判,因为这至少可以促使国民政府抑制民众的反英行动。他担心国民政府有可能全面废约,并注意到国民政府内部“温和派”与“极端派”之间的分化与分歧:“温和派”希望与英国和解,而“极端派”则倾向于采取排货、罢工等无情的政策。英国方面如果希望“温和派”得势,就必须迅速与其谈判,如能达成某种协议,则将会增强“温和派”反对“极端派”的力量。
对于英国方面发表的对华政策声明,武汉政府认为,英国提议准征二五附加税,将有利于控制包括上海在内的多数口岸的张作霖和孙传芳等军阀,是英帝国主义的恶毒阴谋。鉴此,鲍罗廷在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上提议,应向全国民众揭穿英国假仁慈的面目,加强对民众和军队的反英宣传,在避免武装冲突的前提下,加紧促进民众的对英斗争。在此前后,恰逢天津、上海两地的英租界发生压迫国民党的事件。鉴此,汉口、武昌各界民众于12月26日分别举行了有20万人和10万人参加的群众反英大会,一致决议实行对英经济绝交,要求政府立即收回妨害革命的租界,还组织成立了“武昌市民反英运动委员会”,在武汉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英运动。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生了汉口“一三事件”与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事件。
1927年1月1日至3日,武汉各界民众连续欢庆北伐胜利和国民政府迁汉,举行大规模的集会游行。3日中午,在汉口临近英租界的江汉关前,参加集会的中国民众与试图驱逐他们的英国水兵和巡捕发生冲突,被刺伤数人,其中2人重伤。事件发生后,武汉政府一面派人劝民众离开租界,并派大队军警试图维持秩序,一面由外交部向英租界当局严重交涉,要求英方撤退武装水兵,否则政府不负保障英人安全的责任。4日上午,中英双方达成协议,英方将水兵尽数撤退,中方负责维持租界地区秩序。下午,英兵撤退后,大批民众自发拥入租界。租界巡捕自动放弃职守。中方加派军警开入租界维持秩序。5日,武汉约30万市民举行对英示威大会,李立三任指挥。大会一致议决,自即日起严厉禁止买卖英国货。会后游行群众再次冲入租界。英租界巡捕及公务人员等逃避一空。武汉政府乃决定成立“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接管租界内一切公安市政事宜。
几乎与汉口同时,九江也发生了收回英租界事件。1月3日下午,英人控制的九江海关扣押中国小船,引起民众愤慨。民众冲开与海关相连的英租界铁丝网,虽因英国水兵和闻讯赶来的中国军警阻止而散,但汉口英租界事件的消息传来后,九江租界英人十分恐慌,5日,将租界妇孺撤上英轮。6日,英海关人员与民众再度发生冲突,民众群起涌入租界。驻守九江的贺耀组部派兵入租界平息**。英领事和水兵撤上军舰,请贺耀组负责看管租界财产。国民政府随后派人组成九江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予以接管。
英国当局未放一枪就撤离了汉、浔两地租界,原因甚多。英国政府训令驻华文武官员尽量避免同南方革命军发生大的武装冲突。英国驻华文武官员亦感到在华英军兵力单薄,如果开枪,势必激化与中国军民之间的矛盾,英人生命财产将受到可怕的损害。其时正值长江枯水季节,英军无法调集重型军舰和足够的兵力到汉口作战。况且,即使能够守住租界,英国对华经济贸易也会因中国民众的过激排货而造成瘫痪。鉴此,英国外交部于1月6日训令蓝普森,不妨同陈友仁讨论包括租界地位在内的调整条约关系问题。1月8日,张伯伦进一步训令欧马利同国民政府谈判放弃汉口、九江英租界事宜。英国外交部专家还拟定了方案,认为租界已成过时之物,由中国人接管其行政和治安责任,对所有人都好。但上海公共租界例外。
武汉国民政府在收回汉口九江租界问题上的方针是,一方面要引导民众情绪,维护胜利成果,同时又要保持和发展必要的对外关系,特别是经济贸易关系。为此,陈友仁向英国总领事声明,民众运动是反对英国水兵的暴行,对一般英国侨民绝无仇视之意,不必自相惊忧。国民政府于1月7日命令工人纠察队完全撤出英租界,另组警务处维持秩序,不准群众在英界停留,并将英界内的各种反英标语洗除。国民政府还致电所辖各省,要求保护英人生命财产。外交部又于1月10日发表通告,暂停一切反英、反教运动。国民政府试图限制民众运动,希望通过谈判使英方接受既成事实,并进一步改善相互关系。
经过反复交涉和谈判,2月19、20日,武汉政府与英方代表就收回汉、浔租界问题签订协定。3月15日,汉口、九江英租界的行政管理权正式收归武汉国民政府之手。这是武汉国民政府外交上取得的一大成果。这次外交的胜利,提高了武汉联席会议的声望。此后,随着革命阵营内部的分化和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国民政府在外交方面未能取得更大胜利。
1927年3月10日至17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武汉召开。全会出席代表中,国民党左派占压倒优势。会议为了防止党内个人独裁,恢复和提高党权,对国民党的高层人事及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废除了二届二中全会设置的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职,实行常务委员集体领导制度,并提高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对党务、政治、军事行使最终议决权,其中党务由常务委员会直接处理,政治、军事则为议决后交国民政府执行。其次,废除了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职,设置由7人组成的主席团,并对中政会的职权作出限制,将政治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置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明确规定“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之最高政治指导机关”,而且政治委员会对于政治问题议决后,不能直接交付国民政府执行,而必须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执行。
二届三中全会还对1925年7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进行了修改。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与1925年的组织法相比,主要的不同点是:第一,不再设政府主席,实行由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第二,在原有外交、财政、军事(军事部实际一直没有成立)、交通、司法等部之外,增设劳工、农政、实业、教育、卫生等部。其中教育、卫生两部实际没有成立,实业部只公布了组织法。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实际运作的,主要是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劳工、农政等部。第三,将原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必须全体委员过半数才能召开,改为国民政府所在地委员过半数即可召开。这是考虑到被选为国民政府委员的蒋介石、何应钦、李宗仁、李济深等人或因军务不能来汉,或因政治原因拒绝来汉时,国民政府委员会能正常行使其职能。除此之外,组织法进一步强调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国民党中央讨论议决后,再交国民政府执行,“未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重要政务,国民政府无权执行”。国民政府委员与常务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和指定。
全会还修正了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将军事委员会重新置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体现“以党治军”原则。军事委员会的隶属关系有一变化过程。最初军事委员会置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时,将军事委员会改隶于国民政府。二届三中全会为了抑制蒋介石的军事独裁,又将军事委员会恢复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规定军事委员会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人选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从高级军官中选出委员9至13人,二是从非军职的中央委员中选出委员6人;军事委员会设主席团,人数规定为7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指定之;军事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所议决的重要议案,必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才能生效;军事委员会提出总司令、前敌总指挥、军长等人选,必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并任命;军事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只能直接任命师长及其以下各军官;军事委员会主席团之决议及命令,必须有主席团委员4人签名才能生效。全会还对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权力加以限制,规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仅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之一,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出征动员令,必须经军事委员会议决,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后,交总司令执行之;原隶属于总司令部的总政治部,改为直隶于军事委员会,并规定总政治部主任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任免。
全会还通过了《统一外交决议案》,规定党员不得擅自发表变更党的外交政策的主张,或直接间接与列强接洽任何条件;所有外交人员,均由外交部直接任免。军事长官与地方政府均不得再有任免交涉员之事。此外,会议还决定将军事政治学校及各分校之校长制改为委员制。诸如此类,均是为了限制和削弱蒋介石的权力,恢复和提高党权。
二届三中全会改选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各部部长和国民政府委员。名单如下:
中央常务委员会:汪精卫、谭延闿、蒋中正、孙科、顾孟余、谭平山、陈公博、徐谦、吴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