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外关系的表面和缓与列强加紧在华掠夺利权
一 “保全主义”幌子下的“灭国新法”
甲午战争以后,外国列强一度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它们肆意践踏中国的国家主权,肆无忌惮地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中国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中华民族终于在沉默中爆发。戊戌维新运动吹起了变法自强的号角;义和团运动唤醒了不甘屈辱、奋起抗争的民族精神。20世纪初年,列强不得不改变侵略的手法,放弃明目张胆的“瓜分”政策,而采取更加隐蔽阴险的“保全主义”。促使这种转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华民族抗争精神的震慑。虽然义和团运动盲目排外的一面并不值得歌颂,但是义和团民众敢于用血肉之躯抵抗列强洋枪洋炮的攻击,其大无畏的反帝精神表明中华民族是不甘屈服的。时人以为,义和团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其英勇顽强的精神的确令国人猛醒,令世界震惊,“其‘勇’之一字,未尝不轰全球人之耳,电全球人之目”。正是义和团这种不怕牺牲的精神粉碎了列强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义和团此举,实为中国民气之代表,排外之先声矣!彼眈眈逐逐以一鼾睡而目尽我中国人,而狂思妄想豆剖瓜分我中国者,观于此能无废然变计耶!”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也从义和团身上看到了中国民气的强大,他说:“吾人对于中国群众,不能视为已成衰弱或已失德性之人;彼等在实际上,尚含有无限蓬勃生气。”他深知中国不易被瓜分,“无论欧美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也……故瓜分一事,实为下策。”因此,他极力倡导“保全”之策。法国议员认为:“中国地土广阔,民气坚劲,殊非印度、南洋各处可比……故谓瓜分之说,不啻梦呓也。”英国外交部副大臣明确地宣布英国对华政策是“阻止瓜分中国之事。中国此后仍须以华人治华地。”他特别提出要以“团匪之事”为鉴,并申明英国应“确守保全中国,不使瓜分之策”。可见,是义和团发扬的中华民族的反帝精神阻止了列强瓜分中国的步伐。
第二,列强之间矛盾冲突、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均势。19世纪末,经过多年的角逐,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已完毕,但列强争夺在华利权的格局并没有因此而稳定下来。随着各国实力的消长,列强之间并不以所得到的利权为满足,而是彼此打着对方的主意,极力扩大自己的在华权益,相互之间的争斗仍在进行。瓦德西在分析当时的远东国际形势时指出:就中国国势而言,“武备之虚弱,财源之衰竭,政象之纷乱”,实在是一个千载难得的瓜分中国的时机;但是,就列强之间的关系来说,则瓜分之事绝对不能实现,因为列强之间会勾心斗角,互不相让。“英国极不愿意法国进据云南、日本占领福建。日本方面对于德国之据有山东,则认为危险万分。各国方面对于英人之垄断长江,认为势难坐视。至于美国方面,更早已决定,反对一切瓜分之举。俄国方面若能听其独占满洲,毫不加以阻扰,则该国对于他国之实行瓜分中国,当可袖手旁观;盖彼固深信,各国对于此事,彼此之间必将发生无限纠葛也。”事实正如瓦德西所言:俄国欲乘庚子事变之机独占东北三省,引起了各国,尤其是英国与日本的强烈不满;英国想独霸长江流域,使其他各国分外眼红;德国要占据山东,遭到日本的反对;日本企图侵占福建,受到英国与美国的干预;法国想独吞云南,遇到英国的牵制;美国则高举“门户开放”的旗帜,希望到处可以“利益均沾”,当然不愿意列强各据一方。这样,既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有绝对的实力可以独霸中国,各列强之间又可能会因为分赃不均而内讧不已,“瓜分”论便很自然地让位于“保全”论。于是,各国舆论便高唱“保全”论调,一些在华的“中国通”更是推波助澜。长期占据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职位的英国人赫德的言论最具代表性,他说:“各国于支那问题,大率不外三策,一曰瓜分其土地,二曰变更其皇统,三曰扶植满洲政府。然变更皇统之策,无人足以当之,骤难施行。今日之计,惟有以瓜分为一定之目的,而其达此目的之妙计,则莫如扶植满洲政府,使其代我行令,压制其民。民有起而抗者,则不能得义兵排外之名,而可以叛上之名诛之。我因得安坐以收其实利,此即无形瓜分之手段也。”赫德所说扶植清政府统治其人民,以达到“无形瓜分”的目的,即是保全论的中心旨意。时论以为:“列强之意,鉴于以猛力压人国,其暴发也不可制……故其与我中国也,巧为变计,尽寄权于其政府官吏,擒之纵之威之胁之,为所欲为,可以不劳兵而有人国。”可见,从瓜分论转变为保全论,其实是从主张有形的领土瓜分转变为倡导无形的利益瓜分,并不是列强放弃了侵华政策,只不过是其变换了侵略的手法而已。
第三,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列强叫嚣的保全论的实现有一个必要的前提,那就是清政府愿意俯首帖耳成为它们在华统治的代理人。这一点在当时其实已经不成问题。历经庚子事变,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已“沦为这样卑微的一个被奴役的国家”,清政府已经完全屈服于列强侵略的**威。为了达成与侵华列强的所谓和议,清政府无条件地接受了各国提出的议和大纲十二条,并以煌煌上谕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当慈禧太后在结束了一年多的流亡生活返回北京的时候,她对列强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曾经“大张挞伐,一决雌雄”的气概早已不见。她第一次公开接见了外国使节,据说,“召见从头到尾是在格外多礼、格外庄严和给予外国代表以前所未有的更大敬意的情形下进行的”;随后,她还接见了外国使节夫人,她“在问候这些夫人的时候,表示出极大的同情,并且一边和她们说话,一边流泪”。不仅慈禧太后如此前倨后恭,当时的各级政府官员也都“亟图与外人和好,而若唯恐得罪于外人”。正如时论所说,“内而宫廷,外而疆吏,下至微员末秩,皆莫不以敬礼外人为宗旨”。可以说,庚子事变之后,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革命志士陈天华在其著名的革命宣传品《猛回头》中说:“列位!你道现在的朝廷,仍是满洲的吗?多久是洋人的了!列位!若还不信,请看近来朝廷所做的事,哪一件不是奉洋人的号令?我们分明是拒洋人,他不说我们与洋人做对,反说与现在的朝廷做对,要把我们当做谋反叛逆的杀了。列位!我们尚不把这个道理想清,事事依朝廷的,恐怕口虽说不甘做洋人的百姓,多久作了,尚不知信。朝廷固然是不可违拒,难道说这洋人的朝廷,也不该违拒么?”已经成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自然是列强企图控制中国的最合适的代理人。
所谓保全主义,名义上是保全清政府的合法政权统治,维护中国形式上的独立主权国家地位与领土完整,其实质是列强企图通过控制清政府而事实上统治中国,并从中攫取更多的侵略利益。时人对此多有揭露与批判。有人认为,保全论代替瓜分论,只不过是公开争夺中国领土的“明瓜分”变为暗中掠夺中国利权的“暗瓜分”,“自列强变其明瓜分之政策,而为暗瓜分,专据亚洲大陆政权、财权、用人权、行政权、铁路矿山权、教育权、警察权,而不事明用干戈以据土地”。更有人指出,列强推行保全主义政策,是“托保全之名,而行灭国之实”。保全主义比明目张胆的“瓜分主义”更加阴险,无非是一种“灭国之新法”。对于这种新的灭国政策的危害,时人也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二十世纪以来,灭国政策愈出愈奇,土地不必占领,人民不必杀戮,官吏不必驱逐,职业不必侵扰。及其结果,则不占领土地而吸取土地之精华,不杀戮人民而灭绝人民之种族,不驱逐官吏而利用官吏之贪横,不侵扰职业而暗攫职业之权利。迟之则数十寒暑,早之则十余春秋,万里河山皆他人之殖民地、游牧场矣。”总之,所谓保全主义,无非是列强在新的形势下采取的一种杀人不见血的灭亡中国的新政策。
二 庚子事变之后的商约谈判
《辛丑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外国列强侵华步伐的大幅度迈进,使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社会。《辛丑和约》不仅使列强攫取了大量实际的侵略特权与利益,而且为列强进一步侵华提供了直接的条约依据。《辛丑和约》第十一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这就明确地规定了中国与各国的通商行船条约应该修订。此后,清政府与英、美、日、德、意等国的商约谈判即以此为依据。
首先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国家是英国。1901年9月底,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E。M。Satow)通告清政府,英国政府已派出“总理印度事务大臣政务处副堂”马凯(J。L。Mackay)为修订商约谈判的全权代表,以马凯为首的代表团即将来华,希望清政府指派谈判代表。10月初,清廷谕令宗人府府丞盛宣怀为办理商税事务大臣,议办通商行船各条约及改订进口税则一切事宜,就近会商两江总督刘坤一与湖广总督张之洞妥为定议,并派英籍海关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贺璧理(A。E。Hippisley)两人随同办理。后来,清政府又增派前任出使德国、荷兰大臣吕海寰为谈判代表,英籍海关副总税务司裴式楷(R。E。Bredon)为帮办,并命刘坤一与张之洞为督办商务大臣,给他们参与商约谈判以正当名分。中英双方代表派定以后,即开始准备正式谈判。
马凯来华以后,曾先后到南京与武昌访问了刘坤一与张之洞,为谈判进行准备活动。1902年1月,中英商约谈判在上海正式开议。在中英谈判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免厘加税”,英方要求废除阻碍外国商品在中国内地流通的厘金制度,中方希望增加洋货进口关税与土货出口关税作为补偿。关于“免厘加税”的谈判其实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如何加税。吕海寰与盛宣怀交给马凯的备忘录中提出,洋货进口税按5%的正税与2。5%的子口半税“一并加倍完纳”,即加至15%,相对于5%的正税是增加了2倍。本来马凯向盛宣怀说只能增加1倍,即加至10%,盛宣怀非常失望;后来,经参与谈判的海关副总税务司裴式楷的折中,双方同意加税1。5倍,即在进口正税的5%外加7。5%的附加税,共加至12。5%。至于土货出口关税,双方议定增加半倍,即在正税5%之外加2。5%的附加税,共加至7。5%。另一方面是如何免厘。马凯提出同意增加进口税一倍半的条件是所有的厘卡必须一律裁撤,包括盐与土鸦片的厘卡;同时英国还要获得增开通商口岸、内地居住、内港行轮与开矿修路等特权利益。马凯特别向盛宣怀强调说:“只要保留任何形式的厘卡,英国政府决不会同意中国增加进口税一倍半。因此,如果您决定继续谈判加税问题的建议,裁撤所有厘卡是一个绝不可少的内容。”这些条件的提出,特别是裁撤盐与土鸦片税卡问题,引起了张之洞与刘坤一的强烈反对。盐厘与土膏捐是清政府财政税收的两个重要来源,从维护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出发,张之洞与刘坤一致电盛宣怀,坚决反对裁撤盐与土鸦片的税卡。这使盛宣怀与马凯在上海的谈判陷于僵局。于是,盛宣怀便与马凯决定直接与刘坤一和张之洞会谈。在南京,马凯提到盐税问题,这正是刘坤一的职责范围内的事,他向马凯表示,“愿意保证这些厘卡不影响一般贸易,但决不能裁撤这些卡子”。因为土鸦片税是由张之洞管辖,所以这个问题只能在武昌解决。结果与南京一样,土鸦片与盐的税卡被保存下来,张之洞与刘坤一向马凯保证这些税卡不抽其他货物的厘金。于是,阻碍在上海“免厘加税”谈判的盐与土鸦片税卡的存废问题已基本化解。随后,马凯又与张之洞、盛宣怀、吕海寰及其代表人物在武昌、汉口多次就“免厘加税”的有关细节问题进行谈判,最后议定了这一条款。“免厘加税”问题解决后,中英双方代表还在内港行轮等方面进行过较多的争论。经过长达8个月的持续谈判,9月5日,中英代表在上海签订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即《马凯条约》。
中英新的通商行船条约正文共16款,另有3个附件,主要内容除上述“免厘加税”以外,还有:中国统一国币,承认华民购买他国公司股票为合法,保护英国贸易牌号,修改矿务章程,招致外资来华开矿;整顿珠江与长江水道,以便于行船,开放湖南长沙、四川万县、安徽安庆、广东惠州与江门为通商口岸,将广东省内的白土口、罗定口、都城作为暂行停泊上下客货之处,将容奇、马宁、九江、古劳、永安、后沥、禄布、悦城、陆都、封川等10处作为上下搭客之处;英国禁止吗啡、鸦片任便贩运来华;中国整顿律例,以期与西国一律,直至中国律例完善,英国即放弃治外法权;英国愿意与中国合作查办教案,以期民教永远相安,等等。
在英国之后与中国进行商约谈判的国家是日本与美国。1902年6月,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和驻华使馆头等参赞日置益、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古纳(F。J。Goodnow,即古德诺)和在上海的商董希孟(J。F。Seaman,亦译西门),分别代表日本和美国开始与中国代表进行商约谈判。当时,因为中英谈判尚未结束,中日、中美之间的谈判在双方代表进行几次会谈之后不得不暂停。直到中英商约签订以后,中日、中美谈判才重开。不久,刘坤一因病去世,盛宣怀因丁忧暂时不能参加谈判,清政府任命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为督办商务大臣,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为会办商务大臣并着会议各国商约事宜,用伍、袁两人取代了盛、刘。在与美日两国的谈判过程中,清政府试图以已经签订的中英商约为基准,“英约已允者照办,未允者坚拒”。但是,美国与日本代表都提出了一些超出中英商约的新要求,如在“免厘加税”的问题上,不同意加税一倍半,只同意加税一倍;提出扩大内河行船权、开放东北地区的商埠等。从1902年9月到1903年10月,谈判断断续续进行了一年的时间,最后签订了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和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中美新的通商行船条约正文共17款,另有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免厘加税,裁撤厘金及各项行货税捐之局卡,洋货进口税与土货出口税分别加至12。5%与7。5%,允许征收土货销场税与出厂税之外的产地税;奉天之盛京与安东两地为“中国自行开埠通商”;保护美国人在中国的商标、专利与版权。中国应修订矿务章程、统一国币、修改律例等条与中英新商约同。
中日新的通商行船条约正文共有13款,另有7个附件,除与中英、中美新商约相同条款外,新的内容有:允许“能走内港之日本各项轮船”可以照章在中国从事内港贸易;统一中国的度量权衡制度;开放湖南长沙为通商口岸,各国驻扎直隶及保护使馆军队撤退后,中国应在北京“自开通商场”。
1902年初,正当中英、中美、中日的双边谈判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葡萄牙也提出了修约的要求。葡萄牙并不是《辛丑和约》的签字国,它不能像英、美、日等国那样以《辛丑和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修约的条约依据,但它却可以不履行《辛丑和约》的条约义务为要挟,如赫德所说“它可以要求沿用旧税则”,即不承认根据《辛丑和约》所制定的新税则。这将给《辛丑和约》的实施带来障碍。于是,清政府不得不与葡萄牙进行修约谈判。是年10月,由庆亲王奕劻与葡萄牙“特派参政大臣上议院员中国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白朗谷(JoseD'AzevedoCastelloBranco)签订了中葡《增改条款》。《增改条款》提出对1887年12月订立的中葡《通商和好条约》进行修订,葡方允诺在完成修约之后承认《辛丑和约》规定的新税则,并允许中国在澳门设立海关分关,“办理税务事宜”。后来,由于葡萄牙议会的反对,这个《增改条款》并没有得到葡方的批准。1904年6月,中国代表吕海寰、盛宣怀与葡萄牙代表白朗谷、博帝业(O。Botien)在上海重开商约谈判。同年11月签订中葡《通商条约》。这个中葡新商约是在1887年12月订立的中葡《通商和好条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葡萄牙以“别国所享最优利益,葡国应得一体均沾无异”为条件,表示承认《辛丑和约》所定“加增进口税则”。通过这个条约,葡萄牙不仅获得了与其他列强相同的利益,而且还取得了一些特殊利益。在签约当天另立的《办理新约第三、第五款合订章程》与《广澳铁路合同》,明确规定洋药从澳门进口由澳官专设洋药衙门专管,葡萄牙轮船可以在澳门与西江及广州之间自由航行,所有从广州到澳门的铁路由中葡两国商人集股合办。
中葡新商约签订以后,1905、1906年,德国与意大利也相继派代表来进行商约谈判,但双方谈判都在几个回合之后破裂,并没有达成最后的协议。庚子事变后,中国先后与英、美、日、葡、德、意六个国家进行了双边商约谈判,签订了中英、中美、中日、中葡四个新商约,其中中葡《通商条约》又因葡萄牙议会反对而未正式批准换文。这些新商约的签订,自然扩大了各签约列强在华的侵略利权,而其他一些未签约列强也可以通过“一体均沾”的原则获得相应的侵略利权。但是,这些并不能满足列强日益膨胀的贪欲,更不能平息列强之间不断争夺侵略利权的重重矛盾。事实上,新商约的签订,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列强之间侵略利权的再分割,这又必然会加深列强之间的矛盾冲突。例如,美国与日本通过新商约在东北开辟商埠,直接渗透到俄国的势力范围,这无疑是对俄国独占东三省的公开挑战。新商约签订之后,列强之间在华的利权争夺仍然不可避免,中国社会将进一步向半殖民地化沉沦。
三 东北与西南边境烽烟继起
屈辱的《辛丑和约》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和平的局面,新商约的签订也并没有阻止列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步伐。在所谓“保全中国”的新的形势下,为了争夺控制中国的霸权,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公开的武装冲突,日俄争夺东北的战争与英国对西藏及云南边境的侵略,是最为典型的事例。
庚子事变中,俄国利用其与中国边境接壤的“地利”条件,大肆趁火打劫,在积极参与八国联军集体武装侵华的同时,又单独出兵侵略中国西北与东北边疆地区,不仅派遣兵力强行进驻中国蒙古、新疆的库伦和伊犁,而且还出动大军武装攻占东北三省。与其他列强稍有不同,俄国抱有明显的侵占中国领土的野心,对东北三省的军事占领,目的就是要变其为俄国的殖民地。
1900年11月,南满俄军总司令阿列克谢耶夫(K。А。Алексеев)撇开流亡西安的清政府,直接与东北地方当局交涉,胁迫奉天将军增祺派遣已革道员周冕到旅顺签订《奉天交地暂且章程》。该章程共9条,名义上是说要将“俄军所占奉省各地方”交还给奉天将军,实际上是要把奉天置于俄国的直接控制之下。章程规定,由俄军驻防奉天省城等处,奉天将军“将所有军队一律撤散,收缴军械”,俄军未经驻扎的炮台、营垒“一并拆毁”,在沈阳设“俄总管”一员,监督奉天将军的行政,等等。这所谓的交还,如时人所论,是“有空名而无实惠……东省不失而失”。事实上,奉天将军只不过是俄军手中的傀儡,奉天自然成了俄国实际控制的殖民地。
在辛丑议和的过程中,俄国竭力避开其他列强,坚持要与清政府在俄京彼得堡单独进行关于交收东三省问题的谈判交涉,以便进一步使其占领奉天乃至整个东北三省的事实合法化,实现其独占东北三省的阴谋。起初,清政府并不知道增祺与俄国签订的《奉天交地暂且章程》,甚至对俄国愿意“撤军交地”心存感激。1901年1月,清廷任命驻俄公使杨儒为全权大臣,与俄国交涉接受东三省事宜。不料,英国《泰晤士报》把增祺与俄国签订《奉天交地暂且章程》的内幕抖露出来,一时间国际舆论哗然。日本与英国极不愿意俄国独占东北,纷纷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提出警告。清政府震惊之余,表示不承认非法的《奉天交地暂且章程》,上谕宣称:“此事增祺始终并未奏明,周冕系已革道员,久已摈弃不用,即系暂且约章,该革员亦无议订之权”,并将增祺“交部严加议处”。清政府通过杨儒向俄国表示绝不批准《奉天交地暂且章程》,“暂款务必作废”,如果俄国不放弃“暂约”,则“不便开议正约”。由于杨儒的一再坚持并据理力争,加上其他列强的不满和抗议,俄国在不利的国际舆论压力下,作了为正式谈判留有余地的退让,财政大臣维特(又作“威特”)向杨儒表示:“批准一层姑且作罢,异日开议正约,总望勿过为难。”此后,杨儒便与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和外交大臣拉姆斯道夫(В。Н。Ламсдорф)进行所谓正约的谈判。
2月16日,拉姆斯道夫向杨儒正式提出书面约稿12款,主要内容有:俄国在东北留驻军队,负责保护东省铁路及地方治安;中国不得在东北驻军,只可设马步巡捕,其数目与俄商定,军火禁入满洲;东三省“将军大员办事不合邦交,经俄声诉,既予革职”;“中国北境水陆师不用他国人训练”;满蒙及新疆之塔尔巴哈台、伊犁、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于田等处路矿及他项利益,非俄允许,不得让予他国或他国人,甚至中国也不得自行造路;中国赔偿俄国兵费和东省铁路损失及其误工费;俄国从东省铁路干路或支路向北京造一路,直达长城,等等。这个约稿充分暴露了俄国更大的侵略野心,“其狠毒较增祺暂约尤甚”。据此约稿可知,俄国不仅要独占东北三省为殖民地,甚至要进一步把蒙古、新疆乃至整个华北(所谓中国北境)置于其直接控制下的势力范围之内。
俄国狂妄的侵略野心暴露于世以后,很快便引起了日本、英国、美国等列强的强烈反应,它们不甘心眼睁睁地看着俄国独占东北,于是纷纷向清政府施加压力,防止与俄国单独签约。与此同时,国内掀起了一场拒签俄约的风暴,人民群众纷纷集会抗议,甚至一些地方督抚如刘坤一、张之洞等人也反对签约。在这种情况下,俄国稍作收敛,修改原约稿,删去“中国北境水陆师不用他国人训练”一款,改原稿12款为11款,并稍加删改其他条款。3月13日,拉姆斯道夫把改定稿交给杨儒,声称“今改稿经我主批定,不再更易一字,于本日起限十四天画押,逾期则交收作罢”,无异于抛出一份最后通牒。拉姆斯道夫与维特一再威胁引诱杨儒签字画押。杨儒毫不屈服,坚决不从,表现了坚定的民族气节。后人对此有评说:“弱国外交官而能若此,可不朽矣。”由于杨儒的坚持,加上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使清政府最终决定拒签俄约。清政府认识到:“不遽画押,仅只激怒于俄,画则群起效尤分据,其祸尤速。”于是清政府一面通知各国驻京使节“中国不敢遽允俄约画押”,一面命杨儒通告俄国外交部“非展限改妥,无碍公约,不敢遽行画押”。俄国企图迫使清政府单独签约而独占东三省的阴谋计划,终于没有得逞。
《辛丑和约》签订以后,中俄关于交收东三省问题的谈判重开。1902年4月8日,中国特派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和大学士王文韶与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П。М。Лессар),在北京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该条约共四条,主要内容有:(1)俄国交还东三省给中国。(2)中国应极力保护在东三省的所有俄国人及其事业,俄国在一年半内分三期撤退全部驻军:第一期,自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撤退盛京省西南段至辽河所驻俄国各官军,并将各铁路交还中国”;第二期,“再六个月,撤退盛京其余各段之官军暨吉林省内官军”;第三期,“再六个月,撤退其余之黑龙江省所驻俄国各官军”。(3)俄军撤出之前,中国在东三省驻军的数目及地点须与俄国军官筹定;俄军撤退以后,中国东三省驻军兵数之添减应随时知照俄国。(4)俄国交还所占山海关、营口、新民厅各铁路,中国不得请他国保护、修养各该铁路,并不可准他国占据俄国所退各地段;中国日后在东三省南段续修铁路或修支线,或在营口建造桥梁等事,应与俄国彼此商办;中国应偿还俄国交还各铁路所有重修及养路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