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议和大纲
法国政府10月16日的备忘录协调了各国的立场,为列强对华谈判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在此后的一段日子里,各国驻北京公使密集聚会,反复讨论。至11月5日,各国公使会议认为他们之间的协调可以结束,遂责成奥、意公使等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同文照会,等待各自政府批准并授权之后就可以向中国政府正式提出。
各国政府对同文照会进行了缜密的研究,并提出一些修改建议。各国公使据此又进行了斟酌,终于达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在12月19日各国公使会议上,除了美国认为个别字句尚待商榷外,其余的10国公使都在这份照会上签了字。22日,美国公使康格收到本国政府的指令,随后也在照会的最后文本上签字,所以最后形成的正式文本落款日期为12月22日。
12月24日晨,各国公使聚集在西班牙使馆,向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递交了各国联合照会的正式文本。由于这份文件总计十二款,因此有时也被统称为“十二款议和大纲”或“议和大纲十二条”等。
外交团首席公使在递交仪式上表示,这份文件包含了列强的要求,他郑重要求庆亲王立即把这份照会送交给中国皇帝,并努力获得对这份照会的迅速答复。
庆亲王在答词中说,他将立即将这份照会的汉文译本用电报送达西安行在,一旦收到朝廷的答复,他将很快通知各国公使。
当各国公使询问庆亲王是否带来皇帝授予他本人及李鸿章的全权证书时,庆亲王立即向11国公使分别提交了11份全权证书,以示清政府已授权他和李鸿章同各国公使进行谈判,要求各国公使对证书进行审查,然后退还给他。各国公使对清政府的授权证书相当满意。
然后,庆亲王也毫不客气地向各国公使索要他们的全权证书。然而除了德国公使外,所有公使都没有能够提供出来。列强的狂妄于是稍受挫折,这对于他们的谈判信心来说,多少也有点打击。
“议和大纲十二条”是在法国六点建议基础上进行扩充的,其主要内容有:
1。清政府委派专使代表中国皇帝赴德国就德国公使被害一事进行道歉,并在德使遇害处树碑纪念。
2。扩大惩办范围。除惩办那些直接攻击各国使馆、负有责任的王公大臣外,对各省杀害外国人的官员,也列入惩处的罪犯名单之中;凡发生事端的地方,此后五年停止包括科举考试在内的一切正式考试。
3。清政府必须以优荣之典对日本使馆书记生被害表示道歉。
4。对于在义和团运动期间被毁坏的外国人坟墓,清政府必须在原址建碑纪念,以昭涤垢雪侮之意。
5。实行军火禁运。
6。赔款。一是放宽赔款的范围,要求清政府对在义和团运动期间为外国人服务而遭受损失的中国人给予合理的赔偿;二是确保赔款的本息能够及时支付,并要求清政府进行财政改革。
7。使馆驻军。中国人概不准在使馆区居住。
8。保持京师至海边的道路畅通,大沽等炮台一律削平。
9。京师至海边,由各国酌定数处留兵驻守。
10。清政府必须在各地张贴告示两年,永远禁止仇视外人,违者问死;各省总督、巡抚及以下官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如不能及时弹压,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11。修改通商条约以及解决其他悬而未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