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宗教和教会状况一、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的腐败
基督教形成于公元1世纪中叶,发端于巴勒斯坦地区少数犹太人对游方布道士“拿撒勒的耶稣”的信奉和追随。耶稣宣传“天国近了”,号召人们“悔改”,受到犹太教领袖的反对,被罗马帝国驻犹太总督彼拉多(PontiusPilatus)钉死在十字架上。耶稣的追随者宣称耶稣是“上帝之子”,是犹太教所预言的“弥赛亚”;他死而复活,升入天堂,坐在上帝的右边,将来还要临世,领导他的信徒与魔鬼(撒旦)进行斗争,并通过“最后的审判”,彻底毁灭所有的罪人,建立一个新天新地、空前美好的太平盛世。犹太教领袖(拉比)和虔诚的犹太教徒不承认被处死的那人就是基督,并把坚持此说的人逐出会堂;后者逐渐形成一个新教派,创建了早期基督教会。
最初主导教会的只是一些由“圣灵”委派来的“蒙赐恩者”,称作使徒、先知或布道者。后来,随着组织的扩大和一些社会上层人士的加入,也出于崇拜、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专门主持祈祷会和庶务的领导人员,称作主教、神甫和助祭。主教意即观察员或监视员,经管库房、分配施舍物资、采购和储存僧院公用食堂的粮食。他们原本只是教会的首席长老或会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后来却逐渐成为高踞于俗人和普通教士之上的教会官员,不再经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其前任“授予”。主教独揽本教区的全部事务,其决定不容反驳,久而久之,各地方基督教会都由主教全权领导了。因为使徒彼得(Petrus,?—约64)曾在罗马传教和殉道,罗马主教便以彼得的直接传承人自居,要求比其他主教更高一级的权威,甚至试图在一些教会事务中扮演权威的仲裁者的角色。
基督教最初只是鼓吹坐等天国降临的一种弥赛亚运动,耶稣发表了一系列训诲、箴言、寓言和布道演说,却没有提出任何新教义,也没有创立一种新宗教。受过希腊教育、拥有罗马市民权的犹太人塔尔苏斯的保罗(Paulus,公元前10—公元后60)在皈依了基督教之后,便开始以受上帝召唤、向万民宣讲福音的使徒自居,漫游小亚细亚、希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向非犹太人传播基督教。他也借助希腊哲学(逻各斯神学,Logostheologie)、波斯的二元论(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smus)和他本人对《塔纳赫》(Tanach,即《旧约圣经》)的独立解读,写作了大批书信,提出了一套靠耶稣基督得救的神秘观念,把初期基督教的弥赛亚运动改变成一种信仰耶稣死而复活成为救主的神秘宗教。“保罗书信”对于表述基督教教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以致不少人认为,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教义体系,它的创始人正是保罗而不是耶稣基督。
自1054年东西方基督教会大分裂以后,天主教会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唯一“负责救赎”的、使基督的信徒“获得恩典”的宗教组织,担负着拯救基督教徒灵魂的重大使命。与之相应,罗马教皇和教皇以下的各级神职人员也成为上帝在人世间的代表,掌握着解释圣经、举行圣礼、听取忏悔等等特权,成为基督徒与上帝进行沟通的中介,神圣不可侵犯。不仅如此,教会官方还大肆宣扬天堂、地狱、炼狱、魔鬼、永远的惩罚、“教会以外无救恩”和“善功得救”等教义,极力树立教会和教皇的绝对权威,要求教徒绝对服从。教会还制造各种荒诞离奇的鬼怪观念恐吓群众,同时又利用“可以驱魔治病”的圣徒、天使、玛利亚、圣徒遗物、圣像、圣水、宗教游行、赶鬼符和万灵符来**群众,宣传世上的苦难是上帝降罚,只有靠修行、补赎,祈求上帝回心转意。
为了利用神权这根绳索捆绑广大群众,教会还极力强调各种宗教仪式的重要性,声称神职人员能凭宗教仪式决定谁升天堂,谁下地狱。教徒经常参加弥撒,死后便能升天堂,否则至少要在炼狱中受苦。整个弥撒又以“领圣体”作为中心内容;领圣体既是教徒与非教徒的区分标志,又是教徒的宗教义务和教徒“罪得赦免”的主要途径。教会极力强调弥撒的重要性,鼓吹领圣体的奇妙功效,声称神甫念几句祝饼酒成圣的咒语,靠“神的全能”,饼酒就变成基督的肉体和血液,教徒吃了就能得到救世主的生命。这里,饼和酒被解释为已变成“基督的肉体和血”。从外表看来,还是同一个东西,而它的实体却已经完全改变了,这就是所谓的“实体转化说”。但在中世纪时,教会规定教徒只能吃饼,不能喝酒;喝“耶稣之血”是教士的特权,以此表明其地位高于普通教徒。
而随着封建制的进一步发展,中、西欧封建王国大都陷入王权衰落、国家分裂状态,以罗马教皇为首统一的、集权的天主教会却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直至发展成为西方封建制度的巨大国际中心。它利用社会各阶层的慷慨捐赠和巧取豪夺,占有了大量土地和其他财富,成为中、西欧许多国家中的最大财主。它也控制着中、西欧的法庭,垄断了教育、文化和一切舆论机构,动辄以革除教籍惩罚教徒。它还派遣传教士到各地活动,不仅劝人入教,进行精神征服,而且还建立若干新的教堂作为巩固和扩张基督教势力的据点。
教会在有基督徒生活的地方建立了直接隶属于罗马教皇,由大主教、主教和神甫分别管辖的省区、主教区和教区,实行金字塔式的封建教阶制:省区系一较大的区域,以一重要城市为中心,受大主教的统辖。主教区系省区的一部分,包括一市镇或一城邑,连带四周的乡村,受主教的统辖。教区则从主教区中划出,通常只有一个教堂和到教堂集会的人们所住的村落,或城邑的一部分。各个教区都有一位神甫主持弥撒礼和其他圣礼;在重要的教区,还设立副神甫和会吏。大主教、主教、神甫、副神甫和会吏合在一起,称为教士团。教会管理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最后的权力集中于罗马教皇。而为了加强教皇对教会的中央集权统治,教会还组建了协助教皇处理整个教会事务的罗马教廷,设立了一个由若干枢机主教(又称枢机神甫、枢机辅祭,后因穿红色法衣,通常又称红衣主教)、祭司和副祭司组成的枢机主教团,制定了一系列教会法规和教令。
除此之外,教会还设立了各种各样的修道士教会,组建了一支庞大的僧侣队伍。包括男、女修道士和托钵僧在内的清修教士或隐修教士,宣誓脱离世俗社会,按照会规过独身的生活,效法基督和使徒进行严格的灵修,将自己以特殊方式奉献给天主。庶务修士或皈依者则在修道院内从事体力劳动和外务,为清修教士或隐修教士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在13世纪成立的方济各会(OrdoFratrumminorum)和多明我会(OrdoDomini)两个修道士团体则是由教皇直辖的镇压异端的“宪兵队”组织。它们起初都标榜赤贫,靠乞食为生,混迹于下层民众之中,以举办慈善救济和传教布道为活动重点,后来又建立异端审判法庭,直属教皇,不受地方主教管辖,成为教皇逮捕异端分子、捉拿女巫、制造恐怖的帮凶,镇压劳动人民反抗斗争的刽子手。
与此同时,罗马教皇也开始了挑战世俗统治者的权力、争夺“世界之主”地位的斗争。教皇反对皇帝、国王和诸侯任命神职人员、干预教皇选举等行为,直接委派教会的各级神职人员。他也依靠教皇国自身的力量,纵横捭阖,抵抗外来入侵,控制意大利局势。一些教皇还经常煽动贵族造国王的反,挑动各国国内战争,插手各国争夺王位的斗争,或利用开除教籍权,控制各国君主。他们也利用群众宗教情绪,煽动民族间对立,支持基督徒屠杀穆斯林,组织十字军东征,征服、占领“异教徒”的土地。
不仅如此,为了攫取更大权力,历任教皇还大肆宣扬“教皇权力至上”论,声称“唯有教皇具有任免主教的权力”;“唯有教皇一人有权制订新法律,决定教区划分、设立新教区”,把国王控制的传统权力收归教皇,而且宣称:“一切君王应亲吻教皇的脚”,“教皇有权废黜皇帝”,“教皇有权解除人民对邪恶的统治者效忠的誓约”,甚至宣布“罗马教会从未犯过错误,也永远不会犯错误”,“凡不与罗马教会和谐的不得视为基督徒”,“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们的统治者”,“教皇永不受审判”等,迫不及待地要求充当世界霸主。
到中世纪晚期,教会已完全世俗化了。教皇大都靠狡猾的阴谋手段和金钱拉拢攫取教会的最高统治权。上台后便玩弄权术,滥用权力,打击政敌,穷奢极欲,实行专制统治。为了维持教廷的庞大开支,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望,罗马教皇巧立名目,通过名目繁多而又花样百出的税费制度,向各国教士和教徒搜刮钱财。举凡大小什一税、协助金、授职费、年金、褫夺收入、晋见费和文秘费等,都被定为教廷的经常收入。当教职人士或信徒因违反教规、戒律、教会法、禁令等而犯罪,需要得到赦免以达到赎罪目的时,必须与教皇达成和解,其形式是交纳一笔和解费(position)。除此之外,罗马教皇还经常用出卖圣像、圣物和赎罪券等手段聚敛钱财,对于民众的宗教信仰则疏于关照。
主教大都是宫廷或教廷显贵的亲戚,他们只吃教会的俸禄,并不真正到职,一个人可以在三五个教堂兼职,享受十几份教会产业的收入。一些主教像伯爵一样,拥有大批侍从,整日享乐,养鹰、养狗、骑马、打猎,随身携带武器,组织暴徒行凶谋杀,鞭打教徒如同鞭打牲畜一样。他们是“不在职”神甫,地方教会则委派一些副神甫去维持。为了发动战争或挥霍享受,主教们千方百计从教徒和其他附属臣民身上搜刮钱财。出售据称有赎罪功效的圣徒遗物,达到惊人的规模。有的主教搜刮民众钱财还不够其挥霍,便把教产抵押出去或变卖,最后携款潜逃,甚至把值钱的教堂祭品都偷走。还有主教开设妓院,依靠妓女卖**得来的收入养活自己。
多数神甫也不学无术,只知道利用认罪、解罪等各种宗教仪式捞钱;教徒的慈善捐款也经常被神甫侵吞贪污。有的神甫还把教堂出租演戏,甚至利用教会房产开设酒店,既可满足自己的享乐欲求,又可赚取一笔金钱。神甫主持宗教仪式,缩短时间敷衍了事,匆忙完成之后,便去看戏、酗酒,过**生活。教士蓄妻行为普遍流行,一些女修道院则成为贵族和神职人员的非公开妓院,以至于有人揭露说:在女修道院中,生孩子最多的修女就当上了院长。对于教士婚姻,教徒们大都能够接受,教会官方也予以容忍,甚至以收税作为外快。
二、反教权主义和大公会议至上主义
罗马教会发展成大财主,其腐化堕落和横征暴敛,已经不再符合基督教的传统道德,早已在欧洲各国引起了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自10世纪下半叶起,在意大利、法兰西、佛兰德、神圣罗马帝国都有农民、城市市民和平民进行的反抗活动。起初主要针对神职人员的特权和腐败,后来发展为不承认神职人员主持的礼仪,不相信教会宣传的原罪、炼狱等教义,不参加弥撒,不向神甫忏悔,不向教会交纳什一税,甚至谋杀主教、修道僧、税吏和其他国王官吏,捣毁教堂和修道院,夺取其中的粮食、牲畜,焚毁地主的劳役和贡赋簿册,瓜分教会财产给穷苦民众,取消等级差别,实行共有共享,直接在现实世界建立《圣经》预言的“千禧年王国”。
一些坚守使徒时代清贫的虔诚基督教徒和教会有识之士也公开批评教会的弊端,极力倡导教会和社会改革,其中一个代表人物便是约翰·威克利夫(JohnWyclif,1320或1324—1384)。威克利夫在牛津大学教授神学,同时又是一位神甫,享受着几处教堂产业的收入,但自1350年代初开始,他就开始驳斥罗马教皇政治性的权力要求,主张教会应当完全隶属于国家。他也在国王与教皇围绕主教授职权而开展的斗争中,支持世俗统治者的权力意志。
1373年,英国国王理查二世(RichardII。,1367—1400)派他和其他几位神职人员到布鲁日(Brügge),参加英法百年战争的停战谈判,并与教皇特使磋商英国教会的神职任命权问题,其真正目的是继续延缓已经停缴33年但按照条约规定理应逐年上交罗马的保护金。然而,教皇拒不承认英国国王任命神职人员的权力,威克利夫回国后便开始抨击教皇,倡言宗教改革。作为国王钦定的官方控告人,他自诩为“王家牧师”(Peculariusregisclericus),声称教皇无权向国王征收贡赋,国王的权力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教皇,教会不应当拥有大量地产,王公贵族有权没收教会财产。
威克利夫的言论和主张受到英国议会和广大民众的普遍支持。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的保守分子却大为震怒。1377年,英国教会法庭传讯威克利夫。威克利夫依靠国王、贵族的庇护,拒不出庭。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GrégoireXI。,1331—1378)连续发了五个通谕,对威克利夫在作品中提出的18条论点进行了严厉谴责并命令坎特布雷(terbury)大主教予以逮捕,听候教会法庭审理他的异端罪行。伦敦市民、牛津大学的神学教授以及国王本人都对威克利夫表示支持和保护。受其鼓舞,威克利夫公开斥责教士的政治活动,并将教皇说成是“敌基督者”、《圣经·启示录》预报的在基督第二次降临人间时将出现的“无赖”“魔鬼代理人的头目”;神甫是“强盗”“恶毒的狐狸”、只知吃喝的“魔鬼”和“猿猴”,牧师是“没有扎根于教会之葡萄树的假枝子”;而一些修道院则是“贼窝,蛇窟,魔鬼之屋”,很多教士“都和妇人,少女,寡妇和修女有染”。威克利夫还批评天主教会的赎罪券买卖,指出“教士们只是用虚假的赎罪券和特赦来欺骗民众,其目的只是为了掠夺人们的金钱……买这些赎罪券的人实在是愚蠢之极”。在威克利夫看来,“教皇除了以募捐的方式,不能收受国家的财物”,“教士们应该受到约束,保持基督所要求的那种清贫”。基督的后代与上帝的选民们都不应该拥有财产。教会和神职人员最需要的改革,是完全放弃世上之物。
1378年,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西欧教会大分裂,两个教皇互相谩骂。威克利夫趁机宣传,教会没有教皇还更好些;英国教会应仿效希腊教会,脱离罗马教廷,成立国王统治下的国家教会;英国大主教不能由外国人担任,英国的钱财不能流往罗马教廷;神职人员不应拥有产业,没收教会财产分给贵族;教会向教徒征收的什一税应改为自愿捐献;违反教规的神职人员所主持的洗礼等仪式无效,等等。威克利夫还组织一批未经教会认可的“穷教士”,到市集群众中去讲道,抨击正统教会的信仰,宣传不向教会交纳什一税,要求把教会榨取穷人而积累的财富夺回来,这些人后来发展成为“罗拉德派”(lollards),英国宗教改革的先驱。
1381年,英国农民大起义,起义队伍进入伦敦,处死坎特布雷大主教,要求没收教会的一切财产。英国教会上层、政府高级官员以及大部分议会成员将这次农民起义看作威克利夫宣传鼓动的结果,国王理查二世也开始转变态度,下令驱逐威克利夫和他的追随者。1382年,牛津大学和伦敦主教辖区教务会议作出决议,判定威克利夫的学说为异端,但因担心人民起义,未对威克利夫本人提起公诉。威克利夫被迫幽居,但未停止活动。他组织了一些学者在1383年完成了一部根据杰罗姆拉丁文圣经翻译的英译本圣经文集;其中,新约部分是他自己译的。此外,威克利夫还完成了《三人对话录》(Trialogus)这一影响广泛的主要神学著作,极力宣扬“双重预定论”(determinatiogemina),强调《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号召教徒听从基督而不是听从教皇。1384年,教皇乌尔班六世(Urban或UrbanusⅥ。,大约1318—1389)召见威克利夫,要求他前往罗马晋见。但还未动身,威克利夫便在12月28日参加弥撒时中风,3天后去世,后来被安葬在路德维斯(Lutterworth)。1415年5月4日,康斯坦茨宗教会议将威克利夫的学说判为异端,甚至颁布命令,将威克利夫的尸体从坟墓中掘出,扔到河中。但在民间,威克利夫的学说却深受欢迎,甚至通过留学牛津大学的波希米亚青年贵族传入神圣罗马帝国,激发了胡斯(JanHus,1372或1402—1415)的宗教改革和长达15年的“胡斯战争”(Hussitenkriege,1419—1434)。
1382年,波希米亚国王文策尔四世(WenzelIV。,1361—1419)的妹妹波希米亚的安娜(AnnevonBhmen,1366—1394)与英国国王理查二世结婚,不少波希米亚贵族开始到牛津大学留学。主要通过布拉格的杰罗姆(JeronmPrask,1379—1416)的中介,胡斯熟悉并热情地接受了威克利夫的学说。
胡斯大约自1390年起就读于布拉格大学,1396年获得文科硕士学位并成为大学教师,1398年开始研究神学,1400年被祝圣为神甫,1401年被任命为哲学系主任,1402年成为教授,1409—1410年担任布拉格大学校长。胡斯赞同威克利夫关于良知自由、《圣经》为信仰问题上的唯一权威的观点,也接受了威克利夫的预定论,强**会是所有被预选者的集合,所有被预选者都是神圣教会的成员。基督为教会的首领,除他以外,别无他人能够赋予教会及其成员一种属灵的生命。除此之外,胡斯还主张用本地方言而不是用教廷所规定的拉丁语作祈祷,平信徒也可以在弥撒中领受圣杯。自1402年起,胡斯开始在布拉格旧城伯利恒教堂用捷克语布道,也将共同用捷克语咏唱歌曲的仪式引入圣礼之中。米兰大公会议新选出的教皇亚历山大五世(AlexanderV。,1340—1410)在1410年革除胡斯的教籍,布拉格民众群起抗议,国王文策尔也对胡斯采取了保护措施。胡斯本人更是不畏强暴,继续宣传其宗教改革主张。1412年,阿维尼翁教皇约翰二十三世(JohannesXXIII。,1370—1419)派人到波希米亚兜售赎罪券,胡斯严厉谴责这种从普通教民身上榨取钱财的卑鄙做法并且发动布拉格下层居民和贫苦学生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对于胡斯的这一行动,国王文策尔大为不满,从胡斯的支持者转为反对者。
迫于压力,胡斯离开布拉格,漫游波希米亚中南部,一面布道,一面著述,其影响一时遍及欧洲各国。胡斯还把《圣经》译成了波希米亚文,并由此奠定了波希米亚书面语言的群众基础。
为了平息波希米亚的动乱和神学争论,罗马人国王卢森堡的西吉斯蒙德(SigismundvonLuxemburg,1368—1437)于1414年康斯坦茨大公会议召开之际,传唤胡斯到会上受审。鉴于胡斯已被教皇判为异端,出行极其危险,西吉斯蒙德许诺为胡斯签发一封通关凭证,保证他在往返路程上和居留康斯坦茨期间的人身安全。胡斯应召前往,但在抵达康斯坦茨后不久就被教皇约翰二十三世逮捕,投入修道院的地下暗牢。1415年7月6日,大公会议基于其关于“教会是被预选者不可兼得共同体的学说”,判处胡斯为异端,剥夺神职,交付世俗司法机关处以火刑。罗马人国王西吉斯蒙德在胡斯赴会时,曾许诺保证其人身安全,这时却坐视不救。胡斯虽历经监禁和折磨,但至死坚定不渝,在火刑堆上还向周围群众演讲,唱着歌英勇就义。反对派因惧怕拥护胡斯的群众,把胡斯的尸灰投入莱茵河中,甚至连火刑堆下的泥土都掘起运走,以防群众把它携回作为圣物,纪念胡斯。
胡斯的死难激起波希米亚各阶层反对罗马教皇和罗马人皇帝的大起义。从1419年到1434年,以胡斯学说为指导原则的“胡斯派”(Husité)进行了长达15年的“胡斯战争”,沉重打击了天主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在波希米亚的宗教—政治势力,也极大地促进了邻近各国以及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和民族解放运动,并使波希米亚一度脱离神圣罗马帝国而获得独立的政治地位。因为胡斯主张,平信徒也可以在弥撒中领受圣杯,“杯的改革”遂成为胡斯派的表征。
教会侵占大批土地和大量财产,在经济上减少了国王的收入;教会拥有强固的组织和僧侣大军,控制着法庭,在政治上野心勃勃,尾大不掉,由此造成教会上层与国王的利害矛盾。日益走向中央集权的各国封建君主也渴望摆脱对教皇的臣属关系,获得教职授职权和征税主动权,控制本国教会,提高国王的权威。
1279年和1290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EdwardI。,1239—1307)两次颁布《永代让渡法》(StatuteofMortmain),严禁把属于世俗政权的土地编入教会领地,废除教士的免税特权。1351年,英国议会又颁布《圣职授职法》(TheStatuteofProvisors),规定国王有权监禁或驱逐教皇任免的教职人士,也有权任命新人出任。而在135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王权侵害罪法》(StatuteofPraemunire)中,英国臣民上诉罗马教皇的权力也被取消了。这些法令极大地削弱了教皇的权威,并相应地树立了国王的权威。1463年,英王爱德华四世严正警告教皇庇护二世(PiusII。,1405—1464)不要向英格兰征税,国王自有义务保护本国教会。
法国国王腓力四世(PhilippeIV。,1268—1314)也极力争夺教职授职权和征税主动权,严防法国的金银钱币流入罗马教廷。对于反对国王政策的一些法国神职人员和教皇博尼法斯八世(BonifatiusVIII。,大约1235—1303),腓力四世则大打出手,决不留情。他在1301年下令逮捕一些大主教,以叛国罪亲自加以审讯后,投入监狱;在1302年召开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等级会议,反对教皇充当法国的太上皇;在1303年派人与博尼法斯八世的政敌一道,攻入教皇住所,凌辱殴打教皇,致使教皇的权威和名望一落千丈。
博尼法斯八世去世后,腓力四世迫使枢机主教团选举一位法国人为教皇,即克雷芒五世(sV。,1250至1265间—1314),1309年又强迫教皇将教廷从罗马搬到隆河(Rhone)畔的阿维尼翁(Avignon),使教皇成为法国的人质与囚犯,时间长达68年之久。自此之后,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教皇都要听命于法国国王,中世纪的教皇霸权彻底瓦解。迫于腓力四世的压力,克雷芒五世同意国王向法国教会和神职人员征税,解散拥有大量财产的圣殿骑士团,并通谕承认世俗王国是由上帝直接设立的。在他之后的六任教皇,都是法国人。枢机主教团中法国人亦占大多数。
1377年,在神秘主义者锡耶纳(Siena)的卡塔琳娜(Katharina,1347—1380)和瑞典的比吉塔(Birgitta,1303—1373)等人劝说下,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将教廷从阿维尼翁迁回罗马,教会的“阿维尼翁流亡”暂告结束。次年3月,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枢机主教团迫于罗马市民的压力,选出一位意大利人继任教皇。新任教皇乌尔班六世力图消除法国对教廷的影响,引起13位枢机主教(其中大多数是法国人)的不满。他们离开罗马,回到阿维尼翁,另选法国人日内瓦的罗伯特(Renève)为教皇,称克雷芒七世(tVII。,1342—1394);乌尔班六世则在罗马另设枢机主教团与之对抗。两位教皇互相攻讦,互相开除对方教籍,并同时向各国教徒征收贡赋和税金。各国君主分别拥护其中一位教皇,各国教会大都按本国君主的态度行事,西方天主教会顿陷严重的大分裂状态(1378—1417)。
鉴此,一部分神职人员和神学家,如枢机主教皮埃尔·德埃利(PierredAilly,1350或1351—1420)、纪尧姆·菲拉特(GuillaumeFillastre,1348—1428)、弗朗切斯科·察巴拉(FrancescoZabarella,1360—1417)和巴黎大学校长吉恩·杰森(JeanGerson,1363—1429)等,提出“大公会议至上论”(Konziliarismus),并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公会议运动。他们拥护一个教皇、一个未分裂的教会并要求以早期教会为榜样进行道德改革,宣称普世教会是散布在世界各地的信徒的联合,大公会议在管理和改革教会等事务中拥有高于教皇的权力,可以选举和罢免教皇。对此,不少大学和地方教会奋起响应,就连枢机主教和罗马人国王西吉斯蒙德也表示支持。
1409年,在法国国王查理六世(CharlesVI。,1368—1422)和巴黎大学的倡议下,两处的枢机主教团在意大利的比萨开会(KonzilvonPisa),决定同时罢黜现有的罗马教皇格列高利十二世(GregoriusXII。,大约1326—1417)和阿维尼翁教皇本笃十三世(BeXIII。,大约134243—1423),另立米兰大主教皮特罗斯·菲拉尔伊(Petros)为新的教皇,即亚历山大五世(AlexanderV。,大约1339—1410)。格列高利和本笃均拒绝退位,并且分别得到一些国王支持,这就导致了“基督的身体”一分为三,三个教皇相互对立的局面的形成。
1414年,罗马人国王西吉斯蒙德会同巴黎大学教会法学者和若干枢机主教,迫使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五世的继任者约翰二十三世(JohannesXXIII。,1370—1419)在神圣罗马帝国城市康斯坦茨召开大公会议,宣布大公会议拥有高于教皇的权力,废除三个现任教皇,另立新教皇马丁五世(MartinusV。,1368—1431)为各方所接受的教皇,延续40年的教会大分裂由此告终。